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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今年起这四种类型的农村宅基地还无法确定

作者:admin    来源:本站    发布时间:2020-06-29 08:56:00    浏览量:855 
       近年来,随着农村的发展,农村土地的规范化使用和管理被提上了议事日程。自然资源部近日下发《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通知》。《通知》明确规定,有下列四种情形不能确认登记权:
 
占用耕地建房
 
      兄弟分居、宅基地不足在农村十分普遍。一些农民在耕地之上建房。但是,这种行为不符合《土地管理法》之中“严格保护永久性基本农田”的原则:
 
      《土地管理法》第三十七条规定,禁止占用耕地建窑、建坟,不得修建房屋、采砂、采石、采矿,擅自在耕地之上取土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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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根据第七章“法律责任”的规定,非法占用耕地可能面临限期整改或处理、限期拆除或没收建筑物、罚款甚至刑事责任等严重法律后果。
      因此,对于占用耕地建房的,通知明确将其排除在确权登记范围以外,这进一步显示了国家层面处理耕地违法现象的决心和信心。
 
城镇居民非法购买的宅基地
 
     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,许多农村地区“十房九空”。同时,一些城镇居民也有了到农村买房的念头。
 
      但根据有关规定,农村宅基地只能划拨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用于居住的集体建设用地。农民在城里买不到属于自己的房子。
 
违反生态保护红线控制要求建房是我们的基本国策
 
      环境保护的地位被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。在这种情况之下,如果农民在自然保护区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房,甚至明显侵犯当地生态保护“红线”,越界,那么这些房屋不仅无法确认登记权,还将面临拆迁。
 
      需要指出的是,即使涉案房屋建成时办理了一些审批手续,甚至取得了相应的产权证和规划许可证,但仍不能保证今天不再以违法建设为由被查处。在很多情况之下,这样的特点已经显现出来,更不用说那些尚未取得任何证件、还在等待权利确认和登记的无证房屋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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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产权房
 
      “小产权房”主要是指在集体建设用地之上建设并在之外非法出售的房屋。这类房屋虽然可以持有村委会或乡政府出具的“权证”,但不具备依法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确认登记的资格。
 
      因此,《通知》明确规定,小产权房不能通过登记确认权取得合法身份。
 
      当然,上述只是四种无法完成登记的典型案例。通知之中指出,就全国而言,宅基地数量多、情况复杂,肯定有一些比较个别的情况。
 
      广大农民朋友要及时向所在村委会、乡政府40个、街道办事处41个、县级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了解工作进展情况,随时配合他们做好权力确认登记工作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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